投诉人:玻璃杯
投诉对象: 对此帖关闭的管理人员.
投诉理由: FYQ会员应享有知情权
需要补充的证据: 投诉版主事情说大不大说小不小,把主题关闭难免显得有包庇过错之嫌,又不是什么机密的事,既然已经归为"已解释" 这分类,又不给会员看事情的始末,这是为啥呢?
请求参与投诉的人员: 即使是原投诉人:
123by456 我想也可能会不清楚事情的结果吧?
投诉时间:2007.11.19
PS:关系到会员版主之间的事,请不要随便归为私密,会员之间会产生不良猜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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