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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bbs.clwind.com/read.php?tid=68476贴子所述之事继续上诉

hotsdk 荣誉会员
楼主 2007-06-14 23:04
私信 引用 编辑

对bbs.clwind.com/read.php?tid=68476贴子所述之事继续上诉

本帖被 li2hen 执行锁定操作(2007-06-15)
投诉人:hotsdk

投诉对象:风月无泪

投诉理由:对论坛规定理解错误,草率处理会员贴子,经协商未果,投诉她,希望得到公正处理。被她处理的贴子地址:https://bbs.clwind.com/read.php?tid=67928

需要补充的证据:补充证据,我在水区举行了投票,https://bbs.clwind.com/read.php?tid=68597
我查了下,该论坛在2001年就建立,可以去翻看他们水区的贴子。
请求参与投诉的人员:无

投诉时间:2007年6月14日

她“非法”移动我的贴子



我让给个说法



她回答的



我继续说



继续给她解释



再说
 


最后是她的回答



她所根据的论坛规定我在这里找到了:
https://bbs.clwind.com/read.php?tid=59179
以下为规定原文:
Quote:
给新坛子做广告和变相做广告的措施(新增一条)
凡给新坛子或者人气比较低下的,平均日帖子数不足1000的小坛子 没有名气的坛子在AD宣传的
即日起禁止
发相关帖子去"新坛AD秀"

违反第一次删除帖子 第二次 扣100风云币  第三次 BAN 30天 至 永久

所谓变相宣传是指:T楼,开放注册之类的

PS:如"雨声"一些老论坛重开,或者某些大人物新开论坛和"每日一坛推荐"除外


新增一条:经过:高级版主,超级版主,管理员,督察 特批后可以放行.  发帖者在标题中写名(XXX特批),该管理员也需要在该帖子中回帖子以证明.帖子发出后30分钟内该管理没有回复的直接BAN 30天


我所理解的,我在pm她的短信中已经表明了:对“PS:如"雨声"一些老论坛重开,或者某些大人物新开论坛和"每日一坛推荐"除外”这条,即是表明很多虽然人气不怎么样的,但是很有些年月很有些沉淀的论坛不算做新坛,可以放在 ≮非常AD≯版块。而且,对于管理员singhigh为什么公布这条规定,似乎她都没有理解,公布这条规定,不就是防止某些真正刚建立起来的小坛子天天在ad区宣传自己,天天发贴,结果把那些更有价值的贴子淹没了?而她对待版规,只知道照搬照套,死搬死套。
还有,如果死照着那条规定,那对于这个贴子
https://bbs.clwind.com/read.php?tid=59630
中推荐的第一个论坛,怎么处理?这个贴子中推荐的第一个论坛CDBEST 每天发贴照样少于1000贴。而我发的那个论坛——MIDI爱好者论坛,在这里呢:https://bbs.clwind.com/read.php?tid=67928 在资源的积累上和CDBEST论坛是有相似性质的,有关电脑音乐的天下还有哪个论坛可以和它比?我建议,如果有必要的话,在论坛举行共投,让大家决定我所发的这个坛子到底是不是新坛子。

最后我想正告风月无泪版主:你怎么对待别人的贴子我管不着,这样草率对待我的劳动成果我就要坚持到底。撕脸有什么可怕呢?
hotsdk 荣誉会员
#1 2007-06-14 23:40
私信 引用 编辑

[hide=99999]补充一点:我今晚私拉了学校的电线,我就在这里等,等到一个公正的结果。我知道你们管理层顾忌到风月无泪为论坛做了很多事情,怕她一气之下走了,论坛AD区少人打理。
但是,公正的结果就可以因为这些被掩盖掉吗?如果我上面补充这点说的没错的话。
你们管理层都很忙,做管理也很辛苦,我知道,为这种小事打扰你们似乎是我的不是。但是那么多会员说这不算一个新坛子,可以发在≮非常AD≯,为什么还那么迟迟不能做出判读?
[/hide]
li2hen 管理员
#2 2007-06-15 08:59
私信 引用 编辑

昨天11点多断网了,没来得及发。
楼主对规定制定的目的理解是正确的,但是由于规定考虑不周,没表达清楚才导致出现问题。而定下具体数字是为了操作有依据,斑竹根据现有规定操作,情有可原,毕竟有法必依也是斑竹的义务,而后才是根据反馈进行修订。
处理结果:
1 原贴移动回AD区
2 根据这次的投诉,讨论修订该规定
3 楼主在FYQ的表现我也知道,希望能继续与会员分享心得,以后有类似帖子,可以特批
4 在水区投票没必要,也有干扰司法的因素,但是同样,既然现有版规没考虑到,无法可依,就算了,督察院版规不日也会相应作出补充。这是同样的道理,如果我仅根据自己的理解认为你的投票干扰司法,那是不能让人信服的,而同样,斑竹在操作的时候也不便随意理解版规,请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