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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拆会员: kk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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骚包 超级会员
#40 2007-12-09 14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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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请骚包拿出证据证明FYQ骚包和其他论坛的骚包不是同一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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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我证明不了。。。我不去查那个骚包的事。。我只关心我的事。。那是他的事。

kk07来了FYQ说我就是那几个论坛的骚包。并公开骂我。。那他就应该拿出我是其它论坛的骚包这个证明。。如果他拿不出来他就是诽谤,!我无需就此骚包跟彼骚包做出任何的证明,请问班班是这道理吗?再说了。如果是在别的论坛的***别的论坛没有会员投诉区吗?在本论坛就要以本论坛的事就事论事。不牵扯别的论坛的事。这不是督察的处理准则吗?

我试问一下督察。。如果我随意去一个论坛去骂一个人。。然后再叫他去别的论坛去把这个同名的ID找出来。。这可能吗?



此次争端缘起他指责龙族的“骚包”在龙族骗他 说是龙族的“骚包”说没有FF的ID  如有就推荐他,  既然是龙族发生的事情  他不应当在FYQ来对我还进行抵毁和诽谤  这样的侮辱和攻击是有违FYQ论坛的原则的,鉴于此,我强烈要求他对此道歉,并要求论坛对他这样肆意侮辱攻击我本人的违规行为做出严厉处理
[ 此贴被骚包在2007-12-09 14:32重新编辑 ]
kk07 月老红娘
#41 2007-12-09 14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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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上的我想你错了!!!网络就一个身份
ァ ︶ㄣ 有些事,我们明知道是错的,也要去坚持,因为不甘心;有些人,我们明知道是爱的,也要去放弃,因为没结局;有时候,我们明知道没路了,却还在前行,因为习惯了。 ζ 。°
kk07 月老红娘
#42 2007-12-09 14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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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Z的骚包还说了没有FYQ的ID
ァ ︶ㄣ 有些事,我们明知道是错的,也要去坚持,因为不甘心;有些人,我们明知道是爱的,也要去放弃,因为没结局;有时候,我们明知道没路了,却还在前行,因为习惯了。 ζ 。°
kk07 月老红娘
#43 2007-12-09 14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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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证明不了就等我来证明吧
ァ ︶ㄣ 有些事,我们明知道是错的,也要去坚持,因为不甘心;有些人,我们明知道是爱的,也要去放弃,因为没结局;有时候,我们明知道没路了,却还在前行,因为习惯了。 ζ 。°
kk07 月老红娘
#44 2007-12-09 14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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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别急!!我会证明到LZ和FYQ的是同一个骚包,现在PM人证明
ァ ︶ㄣ 有些事,我们明知道是错的,也要去坚持,因为不甘心;有些人,我们明知道是爱的,也要去放弃,因为没结局;有时候,我们明知道没路了,却还在前行,因为习惯了。 ζ 。°
骚包 超级会员
#45 2007-12-09 14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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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还是那句话。如果是龙族的事请回龙族跟龙族的“骚包”谈。别带来FYQ,这里管不了龙族的事!!请去找龙族的“骚包”
kk07 月老红娘
#46 2007-12-09 15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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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是那句话,一个人做错了就是做错了,无论在A论坛还是B论坛,,论坛只不过是 一个交流的平台,
这是网络诚信的问题和人品的问题(

你可以把这帖发出去让大家评理, 看大家是不是支持我的观点,假如网络上的人都像你说的,在A犯了错以为在B就没有犯错,那你就错了,,现实生活也一样的)


,如果你知错了,我想你应该知道怎么做的
ァ ︶ㄣ 有些事,我们明知道是错的,也要去坚持,因为不甘心;有些人,我们明知道是爱的,也要去放弃,因为没结局;有时候,我们明知道没路了,却还在前行,因为习惯了。 ζ 。°
kk07 月老红娘
#47 2007-12-09 15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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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好像你是A地方的人,无论你走到B C  D地,你还是A地的人,明白吗?
ァ ︶ㄣ 有些事,我们明知道是错的,也要去坚持,因为不甘心;有些人,我们明知道是爱的,也要去放弃,因为没结局;有时候,我们明知道没路了,却还在前行,因为习惯了。 ζ 。°
骚包 超级会员
#48 2007-12-09 15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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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uote:
引用第46楼kk07于2007-12-09 15:03发表的  :
还是那句话,一个人做错了就是做错了,无论在A论坛还是B论坛,,论坛只不过是 一个交流的平台,
这是网络诚信的问题和人品的问题(

你可以把这帖发出去让大家评理, 看大家是不是支持我的观点,假如网络上的人都像你说的,在A犯了错以为在B就没有犯错,那你就错了,,现实生活也一样的)

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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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督察。、跟你吵没意思。。你不配,我今天就把他连到水区。让大家伙看看!~

好了。发了:
https://www.clwind.com.cn/read.php?tid=118095
自己去看看吧。。
[ 此贴被骚包在2007-12-09 15:28重新编辑 ]
哈密瓜豆豆 超级版主
#49 2007-12-09 15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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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给出相关证据即可,其他无关的话请勿回帖表明态度了。。

上督察院投诉,首先要有充分的证据,没有证据说再多都没用~~

这么吵下去请问能解决问题么?

只要证明骚包是同一人或者根本不是一个人,问题不就清楚了么。。。

下面的回帖如若不是证明这个问题的,就请勿回复,已经请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,请关注调查结果

言多必失的道理相信大家都懂吧,请不要为了某句话再争辩下去,这样对谁都不利,有时候沉默也是一种回答,

再强调下,下面的回帖不需要双方对质,只要看证据明白吗?
哈密瓜豆豆 超级版主
#50 2007-12-12 20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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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调查资料显示,有足够理由相信“骚包”实属同一人,

事情的起因是由于在其他论坛的***引起的,参照督察院的版规,此次事件作驳回处理,督察院不予以受理。
[ 此贴被哈密瓜豆豆在2007-12-12 20:32重新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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