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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aowen13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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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心情驿站小辩论之----恋爱男女该不该献出第一次

管理提醒:
本帖被 萧萧暮雨 执行锁定操作(2007-07-01)
心情驿站小辩论之----恋爱男女该不该献出第一次



Quote:

根据主题帖背景和主题帖指定的两个对立立场,写下你的观点.
同时也可针对对方某一成员回帖内容进行反击.



Quote:

规则:1...回帖首先要声明自己的立场,正放or反方..
2...尽详细地陈述自己的观点



Quote:

请大家理性回帖,互相尊重。谢绝漫骂,攻击,煽动!谢谢!


Quote:

为感谢会员的积极参与,参与讨论会员均给予5BB~~15BB不等的奖励.
同时,小小辩论结束后心情区管理人员将分别从正反两方评出最佳辩手,

最幽默辩手等各项奖励分别给予50BB奖励.
每个小辩论主题持续一周.



Quote:

感谢您的真诚参与!
激情夏日,思想的灵光,在心情驿站激情碰撞!





按照坛友的投票所选,本周话题为:恋爱男女该不该献出第一次
辩论规则如上所述!




本周辩论话题

各位坛友,您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?
论恋爱男女该不该献出第一次
正方:应该
反方:不应该






不要吝啬您的言语,请大胆说出您的看法,我们期待您的精彩言辞!!!

PS:本周话题提前推出  ,欢迎大家踊跃参加!

因为是辩论,所以希望大家有针对性的辩论!

并且表明自己的观点才是!!

注意格式!先说明自己的立场,然后说明自己的理由!并且可以针对反方的言论进行反驳!



Quote:


强调一点
严禁灌水
回帖请先说明自己立场
不按要求的辩论者根据情况可不予加分
感谢对活动的支持
          ——asolory

[ 此贴被asolory在2007-06-24 20:43重新编辑 ]
本帖最近评分记录:
  • 风云币:+20(asolory) 您的贴子很精彩!希望很 ..
  • 他日我若为青帝,报与桃花一树开
    顶端 Posted: 2007-06-24 20:03 | [楼 主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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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回帖请先说明自己立场


    楼上未按格式的加紧编辑
    顶端 Posted: 2007-06-24 23:21 | 1 楼
    萧萧暮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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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呵呵 正方的支持好像少了些啊  呵呵
    顶端 Posted: 2007-06-25 09:17 | 2 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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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呵呵  目前辩论情况  反方占有一定优势  看正方谁来但此重任
    顶端 Posted: 2007-06-25 15:50 | 3 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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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继续上去。。再次提示  请辩论双发回帖辩论时候    首先说明自己立场
    顶端 Posted: 2007-06-26 14:12 | 4 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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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汗 

    支持反方太多了  --  --!!!
    顶端 Posted: 2007-06-29 10:09 | 5 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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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Quote:
    引用第110楼风云天下于2007-06-29 20:52发表的  :

    正方:

    从这位朋友这第一句话来看,你应该还是缺少社会经验的哦!所以,我暂且认为你的观点是最ideal的!
    依照目前的科学技术手段,还未曾有简便的检测男子处男的手段!
    .......



    PS:呵呵 希望双方辩论能平衡些好点  不过从另外一方面来说  最后评奖的时候正反方的获奖辨手数量都是固定的  正方人少获奖的概率就大哈    自由发展吧
    顶端 Posted: 2007-06-29 20:58 | 6 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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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10楼加错分了   
    顶端 Posted: 2007-06-29 21:25 | 7 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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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经讨论    辩论帖子中质量高的回复超过100楼的  我们将酌情增加获奖辨手和奖金
    顶端 Posted: 2007-07-01 08:16 | 8 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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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Quote:
    引用第122楼lou826于2007-07-01 12:10发表的  :
    最近考试忙啊,没顾得上来辩论阿~
    反方:不应该
    帖子已经到100多楼了,我想将所有辩手的观点作一个总结!
    正方观点:
    现在的社会已经很开放,为了爱可以付出更多.贞洁应该是存在于心里,而不是单单从表面来看的
    .......



    呵呵  这个帖子是亮点啊  亮点取决于大家的踊跃参与。。总结的不错 
    顶端 Posted: 2007-07-01 12:23 | 9 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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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ou826朋友做出的总结完整而有依据。。
    就辩论双方的表现来看我把我这一票投给  反方  请各位关注这一辩论的朋友  仔细关注下  122楼和124楼的言语。。也希望大家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定位。。。


    此次辩论到此结束。。谢谢大家参与
    顶端 Posted: 2007-07-01 19:18 | 10 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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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感谢,曾经的版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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